无人机普法知识
2024-10-14
无人机持有(使用)人员注意了!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761号令)
(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4年1月1日施行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拥有无人机的小伙伴们
赶紧实名登记
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PART.1
无人机的定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从事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简称无人机、UAV)
PART.2
无人机分类
按用途划分:大致分为军用和民用两类。军用无人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侦察型、通信中继型、电子干扰型等单一用途无人机,以及察打一体型多用途无人机。民用无人机可细分为农业、气象、勘探、摄影和测绘等类型。
按技术构型划分:无人机主要分为固定翼,直升机(共轴双桨、纵列式、传统构型)、多旋翼、复合翼、倾转旋翼等五种类型。
按动力型式划分:无人机分为油动型、电动型和油电混合型等三种类型。
按空机重量和起飞重量划分: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综合考虑无人机的空机重量、飞行高度和最大起飞重量,将无人机划分为五个等级:①微型无人机,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②轻型无人机,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③小型无人机,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④中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⑤大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
按飞行距离划分:无人机分为短程、近程、中程和远程四类。①短程无人机,飞行距离10千米以内,飞行时间10-15分钟;②近程无人机,飞行距离10-100千米;③中程无人机,飞行距离100-1000千米之间,续航时间10小时以上;④远程无人机,飞行距离大于1000千米,续航时间15小时以上。
PART.3
实名登记及责任险
1、《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都需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所有的机型均需要实名登记。
如表所示:
2、如果使用微轻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可不用投保责任险,从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和利用微型、轻型无人机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投保责任险。
目前条例还没有投保责任险的细则,如法规需要投保其他责任保险,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投保。
PART.4
飞行申请
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可以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目前像深圳和海南这种新规试点城市,适飞空域分别占总空域的70%和90%。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需要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无人机应与有人机隔离开飞行。如果无人机一定要和有人机共同运行,以下几种情况下,可申请与有人机一起融合飞行。
(一)根据任务或者飞行课目需要,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或者同一机场区域的飞行;
(二)取得适航许可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
(三)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四)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五)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融合飞行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一)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
(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注意:禁止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
PART.5
无人机驾驶执照
必须考证的对象: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的人员,需要申请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通过操控员资质考试,可获得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注意,各协会颁发的合格证均不是执照。执照主要关注安全操作,如需从事无人机行业、学习多旋翼、垂直起降固定翼、航拍等技能。
不需要考证的对象:仅供个人娱乐用途的微型/轻型无人机,只是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时,不需要考取无人机飞手证。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机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PART.6
运营合格证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申请运营合格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操控人员;
(二)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如果你是个人飞手或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业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进行农业活动,无需运营合格证。
不过,目前关于运营合格证还没有详细的规定,等有细化的条例后,可以按照规定流程申请。
PART.7
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
1、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2、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3、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者其他物品
5、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6、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7、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有关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查证处置,民用航空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军队、警察以及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授权的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可以依法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军事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配备、设置、使用以及授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制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PART.8
“管制”“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主要包括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机场、国境线、边境线、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射电天文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需要重点保护的核心、敏感区域。
除管制空域以外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划为“适飞空域”,开放给运行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微、轻、小型、农业无人机用户使用,降低合法飞行的门槛。
PART.9
禁飞区域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
(三)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ART.10
警方提醒
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
无人机驾驶人应按照要求
获取相关资质管控
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